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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心得体会免费下载(3篇)

2023-04-23 13:30:0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心得体会免费下载(3篇),供大家参考。

最新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心得体会免费下载(3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心得体会篇一

黄昌红老师所讲的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资料建设,让我知道了校园内外安全检查都要有记录,一系列的安全制度要上墙。要有证明材料。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园一定把安全教育工作摆在首要工作位置,并确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以树立安全意识为主线,以强化层层管理责任制为核心,以落实具体措施为重点,及时全面排查、清理和整顿园内安全隐患,努力创建一个管理有序、防控有力、整改迅速、环境安定、园风良好的安全文明校园,确保幼儿园在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及生活秩序中稳步发展。

作为幼儿园的老师,面对天真无邪的孩子,安全意识更是显得重要!安全教育以及安全工作更是要时刻在心里,在行动上!为此,必须要做好一下工作:

(一)做好日常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在身边发生

1、坚持每天来园早检,细致致班上的每一个角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2、坚持每天午检,防止幼儿带异物入寝室,防止异物进入耳、鼻、口的现象发生。中午无论谁值班,一定要加倍照看好幼儿,不忽视午休的幼儿,尤其是服药幼儿。巡视幼儿是否有不良的睡眠习惯,如蒙头并及时纠正。

3、把好幼儿离园关,孩子在幼儿园一天,下午离园时是孩子最散漫老师又不好组织的时候,一定要组织幼儿安静的集体活动。一定要确认市孩子的家长才放人,陌生的面孔来接要问清情况或者是与孩子父母取得联系确认无误后再放人。防止幼儿走失和拐骗幼儿现象发生。

4、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工作计划中的安全消毒制度,保证教室每天开窗通风、保持干净;保证桌椅的安全、卫生;定期消毒玩具。

5、户外活动时,一定认真检查活动场地的安全性,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幼儿安全,做到及时消灭不安全的隐患,保障幼儿安全。

6、教师离园时在班内各处检查,如:水、电、门、窗。晚接的孩子一定要和值班老师做好交接,并简单交代其幼儿情况。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1.教育幼儿自觉的排队洗手、喝水、小便等。

2.教育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使懂得不能随便离开家长或集体。

3.教育幼儿不将手放在门缝间、桌子间、椅子间、以免挤伤。

4.户外活动玩大型玩具时,做到不推不挤,一个一个滑,让幼儿互相监督,保证幼儿安全。

5.教育幼儿不能碰电器插座,不可以带小刀,在美工课剪纸时候注意安全,知道怎样正确的使用剪刀。

6.教育幼儿不把纸团、扣子、拉链等塞到耳、鼻、嘴里。

7.在教学活动中渗透有关的安全知识,让幼儿知道110、120、119紧急呼叫电话的号码和用途,遇到紧急情况,能呼叫求救,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安全因素。让孩子在实践中感知操作、领悟、培养孩子的生命意识、安全意识,让孩子学会生活、学会生存、学会自护,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体验生命的尊严和生活的幸福。

总之,安全永远是悬在我们教师头上的 “高压线”,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忽视它的存在,这是我在这次学习中最大的体会与收获。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心得体会篇二

今天,我们班同学一起看了一节消防课视频。看完后令我非常震惊。

我懂得了火是人类离不开的东西,它无私的给人们带来必不可少的光明和力量,能够说是人类的好朋友。可是,如果我们对火缺少警惕,调皮的火苗不断的扩散,它也会吞噬人的生命,是很危险的。只要你稍稍松懈,它就会时刻威胁你的生命。

如今,不知有多少人在火中无声的离去,无论如何挣扎叫喊,也无济于事。所以我认为消防安全很重要!。如今许多人都觉得无关紧要,这是多么危险呀!其实懂得从火场中逃生是很重要的,怎样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让我来告诉你吧!

一、发生火灾时千万不要不要乘坐电梯;

二、要选择有安全出口地、标志门逃生;

三、要捂鼻、弯腰、扶墙走,切忌贪恋财物;

四、拨打火警电话119,接通电话后沉着冷静,向接警中心讲清失火的具体名称、地址,什么物品着火,火势大小以及着火范围;

五、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和姓名告诉对方,以便联系;

六、到交叉路口等候消防车的到来,以便引导消防车迅速赶到火灾现场。

学习了这些知识,我们更要懂得远离火灾,珍爱生命。生命只有一次,它是那么脆弱!懂得些消防知识,我们就会享受到安全的幸福生活!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心得体会篇三

4月15日,同志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概念。指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国家安全是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的最高表现。世界各国十分重视国家安全,一般都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维护和保障国家安全。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我们必须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学习和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一、《反间谍法》的主要内容

为了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20__年11月1日第_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_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间谍法》。简单地说,为敌方刺探消息的人称为“间谍”。

《反间谍法》是以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分为五章,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第三章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共四十条。对反间谍工作的有关方面作出了比较完整的、具体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旧法)相比,《反间谍法》是以旧法的内容为基础,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总结反间谍工作的经验,将实践检验有效且反间谍工作确需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

一是将我国反间谍工作多年来坚持并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原则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规定了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二是反间谍工作除了依靠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外,还需要多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的基础上,规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三是将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需要采取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规定了:查验中发现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责令其整改或者指导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与间谍行为有关的工具、经费、场所、物资和其他财物,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赃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国家安全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对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予以没收或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与刑法等有关法律进行衔接。在旧法的基础上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外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二、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反间谍法》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安全形势总体良好。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国际政治舞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不利因素仍大量存在,境外一些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把中国作为他们进行颠覆、渗透和破坏的主要目标,一方面打着“人权”、“民主”、“民族”、“宗教”等各种各样的旗号,不断对我国进行思想渗透,扶植、资助境内外敌对分子,煽动支持分裂势力,企图颠覆我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另一方面,继续利用我扩大对外开放的时机,以公开的、合法的身份,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收集、窃取、刺探我国军事、政治、经济、科技等情报,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我县是一个民族自治县,国境线长达147.083公里,处于禁毒防艾和反渗透的最前沿,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反间谍法》,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履行反间谍义务

根据《反间谍法》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是国家安全机关的神圣使命,也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国家安全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反间谍工作的力度。各单位、各组织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忧患意识,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坚持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安全稳定,时刻警惕和防范间谍破坏活动;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

全体公民要认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提高警惕,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只有把全社会动员起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组成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这对于像我县一样,还没有设立国家安全机关的地方,显得尤为重要。对于间谍行为,基于《反间谍法》规定的“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工作。”而且司法机关已经树立“一盘棋”思想,没有设立国家安全机关的地方,可以向当地的公安司法机关告发,再由当地公安司法机关转交有管辖权的国家安全机关办理。

四、依法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

《反间谍法》第38条的规定,间谍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互勾结实施的五类行为。即: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如何惩治这五类间谍行为呢?《反间谍法》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第8条至第18条)中,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反间谍工作作了规定,其中,第8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该法第四章“法律责任”(第27条至第37条)中,明确了对涉案相关人员进行拘留等行政处罚。对于实施间谍行为和涉案人员犯罪问题,只是规定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该法第27条第1款,只是规定了“……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如何惩治间谍行为和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该法没有作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并不是说,惩治间谍行为无法可依。这是因为:制定《反间谍法》时,已经与现行刑法等有关法律进行了衔接。除了要严格按照《反间谍法》的规定外,在程序上,还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侦查、起诉、审判。在实体方面,要严格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量刑。

我国的现行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条至第113条)中,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12个具体罪名: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煽动分裂国家罪;4、武装叛乱、暴乱罪;5、颠覆国家政权罪;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8、投敌叛变罪;9、叛逃罪;10、间谍罪;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2、资敌罪。司法机关在办理间谍犯罪案件时,要严格按照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这个犯罪标准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通过惩治间谍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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