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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生产员工培训规章制度
2023-07-25 14:50:09 ℃生产员工培训规章制度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提高员工素质,增进知识、技能,开发员工潜能,使员工具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素质、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分外出培训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员工培训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
生产员工培训规章制度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员工素质,增进知识、技能,开发员工潜能,使员工具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素质、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分外出培训和内部培训两种。外出培训包括脱产培训、外出培训、外出考察学习与交流等;
内部培训包括集团内部、事业部内部、公司内部和部门内部培训等。
第二章培训职责
第三条管理部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与集团、事业部培训工作的业务衔接,并指导、协调、督促公司各部门开展部门内部培训工作。
2.负责公司培训和学习的平台的建立和管理。
3.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培训制度体系及培训整体方案的设计与规划。
4.负责组织调研员工培训需求,协助员工个人制订职业发展规划,制订公司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考核、评价公司培训管理,建立、维护公司培训档案。
第四条各部门培训职责
1.负责调研本部门员工培训需求,制订本部门员工培训的年度/月度计划。
2.组织部门内部培训。根据特殊岗位需要,组织岗位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进行考核与评价。
3.协助公司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培训计划
第五条年度培训计划
1.部门根据发展目标和员工职业发展需求,于每年12月15日前制定下年度培训需求和计划,报管理部。
2.管理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培训目标,结合各部门培训需求和计划,于每年12月底制订公司下年度培训计划。
3.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由管理部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年度培训计划表》,附表一),送事业部备案,并发至各部门。
4.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调整由管理部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月度培训计划
1.各部门负责总结本部门上一个月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月度培训统计表》,附表二),同时制定下一个月的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表》,附表三),并于每月26日前与相关的培训资料一起提交管理部。
2.管理部对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及统计进行分类、汇总、整理,编制《月度培训计划汇总表》(附表四)、《月度培训统计汇总表》(附表五)管理部部长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事业部备案,并发OA给各部门。
第四章培训项目实施
第七条岗前培训及岗位培训
1.所有新进员工,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岗前培训所有课程。
2.岗前培训目的是让新员工了解集团、事业部的基本情况,熟悉公司企业文化,掌握工作知识和技能,增强责任心和荣誉感,把个人职业生涯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
3.应届毕业生的岗前培训统一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组织,管理部和各部门共同协助。
4.新招聘员工(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由集团统一举办,未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的员工需延长试用期限。
5.新工人岗前培训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部协助,经岗前培训不合格的员工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取消入厂资格。
6.新员工入厂后三个月内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应按“做什么会什么”的原则进行培训,由本部门负责。
7.对转岗或停工三个月以上的人员要重新进行岗位培训。
8.各部门应经常性、不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员工的岗位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培训
1.继育教育是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岗位技术工人的人力资源开发。
2.继续教育的目的是补充、更新、拓宽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促进专业人员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3.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管理部和各部门协助实施。但特殊的,有针对性的培训由公司管理部组织实施。
4.特殊岗位技术工人的培训由本部门提出培训需求,管理部协助组织实施。
第九条公司中高层干部及重要骨干人员的培训主要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条培训实施规定
1.本部门负责组织的培训,培训实施前三天本部门应将《培训通知》(附表六)交至管理部备案。
2.培训实施时,培训组织者必须认真填写《员工培训考勤记录表》(附表七`),培训结束后,培训组织者应在三天内组织评定学员的成绩,并记录在《员工培训考勤记录表》交至管理部。
3.具体培训项目实施形式包括课堂教学、户外拓展、读书与知识分享计划、培训沙龙等。
4.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由上级领导(至少是科室负责人)批准。对于迟到、早退、旷课和扰乱培训秩序者按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处罚。
5.外出、外聘培训及培训讲师管理有关规定参照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一条培训效果评估的方式因培训项目而异,培训组织部门须对每次培训的效果作出相应的评估和追踪,具体评估方式参照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个人培训考试成绩及培训评价报告,作为考核和升迁的重要参考;
部门培训开展情况亦作为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一个考核指标。
第六章培训费用及外出培训审批
第十三条培训费用预算列入公司年度费用预算。由管理部负责编制培训费用预算,经管理部部长审核、财务部部长会审,总经理审批,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员工外出培训必须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附表八),报部门负责人、管理部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经理人、后备经理人外出培训必须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会审或备案)。外出培训活动中开支的住宿费、车船费等列入培训费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参考事业部相关文件制定,未涉及内容遵照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美冷字[20xx]39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归管理部。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生产员工培训规章制度 第2篇
不同的企业在员工培训这一块培训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对其不同的性质企业员工所规范条例也不同,下面是企业管理网准备的商业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仅供各位参考。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3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二)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1.总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3.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4.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5.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同合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7.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8.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9.未满十五周岁者;
10.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1.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2.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3.缴验户籍册;
4.缴验医院最后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5.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6.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7.填交劳工保险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服务
第十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的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1次。
第二十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1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以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1.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3.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羽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的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的责任。每3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的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1年的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的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的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五)奖惩
第三十六条从业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且有事证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于记功或记大功:
(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可视实际贡献的价值决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一年内曾记功2次以上者;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为证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的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未经准许擅带外人人厂参观者;
(3)擅用他人经管的工具及设备者;
(4)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的物品者;
(5)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对上级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6)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丢失计时卡者;
(8)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9)在工作时间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在公司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碍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一年内记过2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无故继续旷工至3日以上,或1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6日以上者;
(2)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3)胁迫上级主管,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8)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在公司内赌博,有伤风化行为;
(10)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1)亦公司rh3t^前百相灯留夯.
(12)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碍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引起灾害者;
(14)有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15)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16)一年内记过3次者。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的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戒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3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3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3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消,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六)离职
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1.有违犯本公司规章的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末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前条第1、1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水。
第四十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1.在公司服务1年以下3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在公司服务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加日前预先通告;
3.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的工作时间,其请假日的薪水照发。
第四十六条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1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的薪水为准。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辞职,应于7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的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七)保险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条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两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80%,自行负担加%。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的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五十一条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的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拾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的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的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五十三条出差天数,应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条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第五十五条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
第五十六条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8折支给。羽
第五十七条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8折支给;两羽个月以上者,以7折支给。
第五十八条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五十九条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条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返国后,应于1个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的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公司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
(九)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六十一条本公司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的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设施。
第六十三条本公司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为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行政部门,均设置意见箱,由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从业人员对于工作上的困难,无法由直属主管或同一部门同仁协助解决,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者,或对公司某项措施未能满意提出申诉者,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证据拟予检举者,或根据平时服务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提供建设性的建议者,均可以书面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因文字表达困难或其他原因,不便以书面说明而须以口头报告者,可先以简略报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见箱内,等高级主管人员拆阅后,再定期约见。
第六十五条提供意见人必须签其真名,填明服务部门,否则不予受理。如屑检举性质案件,检举人应负法律责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诉办外,本公司将再依第三十七条有关的规定对检举人予以惩处。
第六十六条本公司对提供的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公司做出贡献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者,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永保机密。
(十)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生产员工培训规章制度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员工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充分发挥员工潜力,不断为公司培养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培训内容应与员工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
第三条自学与公司有组织培训相结合,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因地制宜,注重效果。
第二章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品德修养、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培训形式:课堂讲座、专题讨论、播放影音、情景示范演练、案例分析、拓展训练等。
企业文化培训包括: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的发展史;
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公司经营状况;
二、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职责范围;
三、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公司的各项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程序。
管理理念培训包括:
一、现代管理知识和管理理念;
二、成功企业及成功人物的先进经验;
三、当今同行业先进的管理模式。
品德修养培训包括:
一、礼仪知识(服饰、形体、待人接物);
二、心理素质(心理承受能力和观察、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品德素质(责任感、工作态度)。
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包括:
一、公司业务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
二、公司业务所涉及专业的发展前景及预测;
三、当今同行业相关的先进创新模式;
四、专业技能。
第五条培训形式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两种。
第六条岗前培训
一、被公司录取试用的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
二、岗前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培训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两部分。
第七条在岗培训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在职员工组织不定期的培训。在岗培训包括: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品德修养、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本人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培训,以拓展自身的知识面,全面提升自己。
第三章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参加培训的员工应接受公司的考核。
第十条员工的考核成绩将保存在本人的员工挡案内,并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四章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二条培训效果评估要从有效性和效益性两方面进行,有效性是指培训工作对培训目标的实现程度,效益性是指培训给公司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评估方法:采取汇报、问卷调查及绩效评估的方式进行,以此检查员工掌握的新知识、新技能和工作态度的变化,员工对培训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以利于改进今后的培训工作。
第五章员工培训合同
第十四条经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支付过培训费用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没有为公司服务满《员工培训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应按合同要求向公司支付补偿费。公司支付过多次培训费用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分别计算每次培训所需补偿的费用后,按累计补偿费用额度向公司支付补偿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生产员工培训规章制度 第4篇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1.2适用范围
公司各层级员工以及各职能部门开展的各类培训及相关活动均适用于本制度,员工参加或组织相关培训的"情况,将纳入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范畴,作为个人薪资及岗位(含职级)调整的依据之一。另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实施的协调、监督及管理部门。
第二章培训需求与实施管理
2.1培训需求的确定2.1.1公司整体培训需求的确定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经较为充分的培训需求调研后,拟定公司年度培训需求分析报告,或将相关内容在年度工作计划中予以体现,报公司审核确认。
2.1.2部门培训需求的确定
各职能部门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根据本部门现状和未来1~2年内的工作及岗位需求,提出本部门的培训需求。另对于阶段性或临时性培训需求,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或上报主管部门负责人。
2.2拟定培训方案或计划
2.2.1年度培训计划的拟定
每年1月30日前,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并结合各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全年拟计划实施的培训项目、培训形式、预计开展时间、培训经费等相关细则。
2.2.2季度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拟定
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当期各部门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季度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应体现出本季度拟开展的培训项目、参训对象、项目责任人、开展时间、费用预算、培训目的等相关内容。
2.2.3月度培训计划的实施
人力资源部不单独拟定公司月度培训培训计划,但在人力资源部经理的月度工作计划中,应对本月开展和实施的培训项目进行阐述,并在工作中对相关细节予以落实。
2.3培训方案或计划的审批
2.3.1年度培训计划的审批
人力资源部拟定的年度培训计划,须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执行。期间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计划内容进行调整,则在季度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中予以体现。
2.3.2季度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审批
人力资源部拟定的季度培训计划实施方案,须报上级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如实施过程中需要对有关内容或项目进行调整,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同意;
如涉及费用超过5000元的调整,须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
2.4培训方案的实施
2.4.1人力资源部负责的培训的实施
对于按季度培训计划开展、以人力资源部为实施主体的各类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附件1),人力资源部经理和行政人事总监审核确认,其中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或参训人员为部门经理及以上层级人员,须报总经理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2.4.2其他部门负责的培训的实施
对于公司各部门自行组织业务学习或相关培训活动,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如涉及其他部门人员(含兼职讲师),则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对于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派本部门人员外出参加相关商业培训,或邀请外部专家到公司开展相关商业培训,须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培训项目审批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按2.4.1规定的程序办理。
2.5培训时间的安排及管理
由公司组织安排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在时间安排上,尽可能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并兼顾培训对日常工作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的程度;
对于有公司驻外人员参加的集中式培训,尽可能与公司有关会议相结合,以节省时间和费用。另如因综合因素,需利用非工作时间开展的培训,对于参训人员,则不计为加班。
第三章培训方式及内容管理
3.1关于培训方式
3.1.1企业内训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排的公司内部培训,由公司的内部兼职讲师主持或授课,培训对象也均为公司内部各层级员工。在有相关培训需求时,此类培训为第一选择,如因各方面因素限制,公司不具备开展的条件,则可选择其他方式的培训。
3.1.2外聘培训师或培训机构开展的企业内训
对于需要外聘培训师或管理咨询机构到公司开展实施培训项目或活动,一般情况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系和组织。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则相关业务部门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荐培训师或培训机构。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培训需求及与对方联系情况,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按2.4.1规定的程序办理。
3.1.3外派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对于因公须外派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则派出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培训项目审批表》,按要求填写,注明培训时间、内容、费用等,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核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按3.5.3相关要求,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后参加相关培训。
3.2关于培训的分类
3.2.1新员工入职培训
公司新入职的员工须接受入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简介、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相关内容,以帮助新入职员工增进对公司及工作环境的了解,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新员工培训一般采用内训方式,人力资源部根据当期新员工的数量,不定期开展。
3.2.2员工在职培训
公司员工在职期间,每年须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和学习。其中原则上要求普通职员每年接受公司提供培训的时间不小于40学时,部门主管接受公司提供培训的时间不小于50学时,部门经理接受公司提供培训的时间不小于60学时。
员工在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专业技能(含市场营销、生产技术等)、通用管理技能、职业发展与心态等方面的内容。采用外训和内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进行。
3.2.3关于员工外训
对于因工作需要,公司派出员工参加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的商业培训,属于员工外训(时间不超过30天)。外训费用超过20xx元/人,脱产时间超过5天以上的,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其他情况须经总监层级以上管理人员确认后执行。
参加外训的人员受训完毕返回公司后,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受训总结和培训教材备案,方可到财务部门核销相关费用(培训费、差率费等)。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所涉及的费用及培训内容,在员工派出参训前确定是否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附件2),明确相关责任。
3.2.4关于委托培养
因公司发展需要,对于部分关键岗位所需的经营管理或技术性人才,可以采用委托相关培训机构或院校培样的方式进行培训(培训时间超过30天)。委托培养的人选须公司董事会认可同意,并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委培人员须在公司服务的年限、委培费用的承担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参见公司《培训协议》(附件2)相关条款。
第四章内部培训讲师的管理
4.1内训讲师的选聘与培养
4.1.1内训讲师选聘流程(部门推荐,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总经理确认)
内训讲师的工作性质为兼职,即在公司内部开展培训活动,以不影响其自身的正常工作为原则,或尽量将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人力资源部根据当年培训工作开展计划,确定当年内部讲师的数量、专业方向,并在年度培训计划中予以体现,报请公司核准后,向公司相关部门发布内训讲师推荐信息。相关部门负责人推荐适合人选至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确认,发放内训讲师聘书。
4.1.2内训讲师的选聘标准
内训讲师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在相关岗位上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工作技能位于中等以上,无重大违规违纪历史,具有较强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善于沟通。
4.2内训讲师的级别评定
公司对内训讲师施行等级管理的办法,每年将根据内训讲师的工作能力以及当年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级别评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内训讲师须具备一定的课程开发能力,并全年保持一定的课时总量。如全年经人力资源部认可的授课时间不得低于30课时,或全年开发的课程数量不得小于3门,否则不具备次年晋级资格。
4.3内训讲师课酬管理
公司将根据内训讲师当月经人力资源部认可并备案的授课时间,计发课酬。其中初级讲师60元/课时,中级讲师80元/课时,高级讲师100元/课时。
另对于内部讲师在部门内部开展的属于本职工作范畴的正常培训活动(如自营督导到办事处开展进行工作辅导或培训)不计发课酬。
第五章培训档案及记录管理
5.1关于培训档案
5.1.1培训档案的建立
公司开展的新员工入职培训、各类员工在职培训、员工外训、委托培训等活动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建立相应培训档案备查。
5.1.2培训档案的内容
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审批表》、《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记录表》(附件3)、参训人员名单及出勤记录、培训教案(或教材)等相关内容,另对于部分培训项目,应附有《培训效果评估调查表》。
5.1.3培训档案的用途
建立培训档案,是规范公司培训管理的重要措施,让各类培训均有相对完整详细的记录,避免重复培训,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同时,培训档案也是公司对于人力资源部组织和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保证培训效果及质量的重要手段。
5.2关于个人培训记录
5.2.1个人培训记录的建立
对于公司主管及以上层级的人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其参加培训的情况,建立个人培训记录。
5.2.2个人培训记录的内容个人培训记录应包括《个人年度培训情况登记表》(附件4)、《培训协议》、结业考试试卷及成绩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个人培训资料。个人培训记录与员工档案一并保管备查。
5.2.3个人培训记录的用途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2
1.目的
通过加强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增强员工的学习意识,提高培训效果。
2.适用范围
均豪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总部及项目部助理级别以上人员范畴内各类培训考核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3.2各项目部负责对项目部内部助理级别以下人员培训考核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4.术语
5.程序
5.1培训要求分类
5.1.1组织培训的主管部门在制定培训计划时,根据培训课程的要求,须在培训计划"要求"一栏中予以注明。
5.1.2按培训层次的需要,可分为三种:了解、熟悉、掌握。
5.1.2.1了解:知晓即可,在工作中允许查阅或借助相关资料的课程。
5.1.2.2熟悉:应做到熟练清楚,在实际工作或操作中不允许查阅资料即能灵活运用的课程。
5.1.2.3掌握:应能充分支配或运用的理论、原则和技术的课程。
5.1.2.4"了解"的培训内容不需要进行考核;
"熟悉"、"掌握"内容必须进行考核。
5.2考核方式
5.2.1可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三种形式。
5.2.2试题制定要本着与培训内容相符的原则,由授课教师确定试题。
5.2.3题型类别分为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实际操作六种,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5.3考试实施
5.3.1笔试
5.3.1.1培训考试应在培训课后五日内完成,逾期视为岗位培训合格率不达标。
5.3.1.2考试由培训组织部门实施,笔试试卷应由授课教师出具,并指定监考人。
5.3.1.3考试前,由监考人清点考试人数,并讲明注意事项、考试纪律、考试时间。
5.3.1.4考试结束后,监考人收回试卷并清点无误后,送交阅卷人。
5.3.1.5阅卷由授课老师担任。阅卷人须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进行阅卷工作。
5.3.1.6试卷用红色标注错误分值。卷面总分登记在试卷右上角的分数栏内。
5.3.1.7阅卷人将阅过的试卷送交本级培训主管人员。
5.3.2口试及实操
5.3.2.1由授课教师按口试试题、实际操作题直接进行考试。
5.3.2.2考核结果填写在《考核成绩单》上,并注明考核方式。
5.3.2.3主考人将《考核成绩单》送交本级培训主管人员。
5.4成绩登记
5.4.1各级培训主管人员负责根据试卷成绩填写笔试《考核成绩单》,依据笔试、口试、实操的《考核成绩单》进行登记注册。
5.4.3登记注册按《执业资格培训证书管理制度》执行。
5.5资料存档
5.5.1行政人事部、项目部要按照公司《培训档案管理规定》做好试题、《考核成绩单》的归档工作。
5.6注意事项
5.6.1口试及实操的考核成绩只应用于员工日常培训的考核,在《执业资格培训证书》的日常培训登记栏注册。
5.6.2《执业资格培训证书》中的岗位资格培训登记栏内,登记的必须为笔试考核成绩,口试及实操的考核成绩不用于岗位资格培训。
5.6.员工参加新入职员工培训的笔试考核成绩记入日常培训登记栏内。
6.监督执行
公司行政总监
7.相关/支持性文件
《执业资格培训证书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8.质量记录及表格
《考试成绩单》
《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生产员工培训规章制度 第5篇
一、培训目标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素质,满足公司发展和员工发展需求,创建优秀的员工队伍,建立学习型组织。
第二条通过不断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能动性,使员工达到实现自我的目标。
第三条公司的培训制度与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相结合,促进公司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考评等,均依照本制度办理。
三、培训原则
第一条经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
第二条预先制订培训后期要求达到的标准。
第三条积极指导员工的培训和学习。
第四条参加培训者能从培训中有所收获。
第五条采用适当的培训方式、方法、培训方式要力求多样化。
第六条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不同培训方式。
第七条通过培训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
四、培训程序
第一条人事办公室负责培训统筹、规划。
第二条各单位负责人协助人事办公室进行培训的实施、督促,同时在公司整体培训计划下组织好本单位内部的培训。
第三条培训结束后,受训人员即时上交《员工培训记录表》(见附表一)至人事办公室。人事办公室开展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的效果。
五、培训分类
第一条内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体员工
2、培训目的:依靠公司内部有专业特长和有经验员工的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公司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并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
3、培训内容:公司内部手册集学习、公司技术类、市场类、管理类、礼仪类等多个方面及员工感兴趣的业余知识、信息等。
4、培训形式:在公司内部以学习行业知识相关书籍、召开讲座或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第二条外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体员工
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员工在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技巧,以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训内容:
(1)常规实用性培训——涉及行业专业技术知识、管理方法、生产运营等;
(2)适合高层领导的培训——含企业战略性、发展性等内容;
(3)个人进修方面的培训——如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认证等。
4、培训形式:参加厂家培训、相关部门要求的培训,请外部讲师在公司内部授课或外派培训。
六、培训方法
第一条讲授法:属于传统模式的培训方式,培训讲师系统地向受训人员传授知识。
第二条多媒体教学:利用现代化多媒体设备进行辅助教学。
第三条会议培训法:这是一种双向沟通的培训方式,有助于培训讲师了解学员对培训效果的掌握程度。
第四条案例研究法:通过选择有关实例,并说明各种情况或问题,让受训者通过工作经验和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寻求解决之道,目的在于鼓励受训人员思考。
第五条角色扮演法:能够激发学员解决问题的热情,增加学习的多样性和趣味性。
第六条示范培训法:这种培训方式是指运用幻灯片、影片或录像带等方式进行工作示范或训练活动。
第七条情景模拟训练:把参训人员划分成若干小组,每组承担不同的任务,它能让所有学员都参与到培训中来,同时还能提高学员的团队意识。
第八条户外培训:是一种在室外进行学习、练习或模拟活动的方法。
第九条工作轮换法:是一种在职培训方法,让受训者在预定的时期内变换工作职位,使其获得不同职位的工作经验。
七、培训管理
第一条费用管理
1、由人事办公室依据培训计划对培训经费做统一预算,并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定期调整;
2、培训费用的审批权限限制在副总经理及以上;
3、所有培训费用的报销均需提供完整的《员工培训费用审批表》(见附表二),作为报销费用的凭证。
第二条出勤管理
1、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
2、凡在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课程(包括外部讲师的内部集训、内部培训讲座及各种内部研讨会、交流会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课前签到。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3、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公司将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第三条培训记录
1、培训相关资料(包括教材、教案、证书等)必须在人事办公室备份存档;
2、参加培训的员工在培训结束后第二天须上交《员工培训反馈表》(见附表三),由人事办公室存档;
3、员工外出培训须履行签订《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协议》(见附表四),以确保员工圆满完成培训学业,并按时返回公司工作。此管理协议由人事办公室存档。
八、培训评估
第一条培训期间或培训结束后,人事办公室负责组织多方面、多角度的评估活动,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存档。
第二条培训评估的考核结果将与绩效考核挂钩,员工接受培训的情况将列入员工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其培训考核的成绩、成果将按照一定的核算方式计入绩效考核的汇总评估结果。
第三条员工培训的结果同时也作为各单位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指标之一。
九、培训的奖惩规定与标准
第一条对于培训效果佳,培训后员工业绩整体有明显提高的培训师,公司应给予奖励。
第二条对积极参加培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在工作岗位上业绩突出者,公司应给予奖励。
第三条对培训课堂表现差、培训后考核成绩差、工作业绩无提高者,公司应给予惩罚。
第四条奖惩标准,应根据情况由各单位负责人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十、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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